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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11  访问量:4714 信息来源:本站讯
 
 
 
 

(通政发〔2005〕54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加快发展大企业(集团),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聚区域发展新优势,增强市区工贸经济综合实力,现就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重点大企业(集团)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要求,坚持以战略性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培育品牌、争取上市为手段,遵循“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决策、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不断改善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社会资本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通过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大企业(集团)的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促进市区工贸经济持续领先发展。
  (二)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市区形成一批以年销售(营业)收入100亿元企业(集团)为龙头、50亿元企业(集团)为骨干、30亿元企业(集团)为支撑、10亿元企业(集团)为基础的大企业(集团)群体。到2007年形成销售(营业)收入超30亿元的企业(集团)10家,其中50-100亿元的企业(集团)2家,超1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1家;到2010年形成销售(营业)收入超30亿元的企业(集团)15家,其中50-100亿元的企业(集团)4家,超1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2家。

  二、重点扶持大企业(集团)的基本条件和政策措施
  (一)列入重点扶持范围的大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营业收入和上缴税金达到一定规模。2004年工业企业(集团)销售收入超7亿元,商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超15亿元,且在全市范围内上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经济增长总体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2.已经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领导和战略决策能力。
  3.企业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分年度的推进计划,已经实施和储备了一批新建或改扩建后劲项目,在市场开拓、科技进步、资本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定位准确,思路清晰,措施扎实。

  (二)市政府实施以下政策措施,对重点大企业(集团)予以扶持:
  1.设立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从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作为“市区大企业(集团)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和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战略研究、并购重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名牌创建、上市推进、国际化经营、高层次人才培训以及对企业奖励等。
  2.促进战略研究。积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著名企业家来通,组织专题高层论坛,研究探讨促进大企业(集团)发展的战略措施。鼓励大企业(集团)从国际竞争大背景出发,搞好市场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展战略规划。大企业(集团)聘请著名专家或咨询机构进行战略策划并形成规划方案的,给予费用资助。
  3.促进资本扩张。鼓励大企业(集团)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本企业特点,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形式,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并购重组联合,在更广的领域、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鼓励大企业(集团)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大企业(集团)围绕发展战略规划,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并购重组的,给予贷款贴息优惠。
  4.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大企业(集团)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大企业(集团)采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等先进信息化管理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改造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按投资额的5%给予贴息。根据固定资产类别规定的设备折旧年限,对大企业(集团)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促进科技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大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实行零规费。对新认定的“一站两中心”,省级的当年给予20万元的补助,国家级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
  5.促进品牌创建。引导大企业(集团)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名牌创建工作。对新确认为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经营层及有功人员50万元奖励。
  6.支持国际化经营。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大企业(集团)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向国家申请一年内多次出入境和多次往返港澳签注;对组织参加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国内外展会并有明显成效的,对摊位费给予部分贴补。鼓励大企业(集团)牵头筹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保护、国际经营与合作以及应对国际贸易磨擦等方面的作用;对大企业(集团)发起组建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资助。国际跨国公司、国内大集团公司总部落户我市市区,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对总部办公用房的建设,优先以优惠价格供地,免交相关配套费。
  7.支持产业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设立特色产业园区,对引入园区内的内外资大企业、大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8.支持人才培训和引进。加强企业国际化高级管理人才培训,每年组织50名企业家及企业管理后备人才参加MBA课程等短期培训,培训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大企业(集团)引进博士后、博士、硕士的奖励补助经费,由市人才基金优先安排。大企业(集团)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理工科人才或引进曾经在国内外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市人才基金给予一定住房补助。
  9.强化财税扶持与激励。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大企业(集团),上缴地方税收超过市区平均增幅部分,按50%-80%由市财政返还该企业(集团)用于新上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大企业(集团)缴纳的综合基金,按2004年应缴数核定基数,实行定额征收。设立税收增长突出贡献奖,对纳入重点培育范围的大企业(集团),以上年度实际上缴的地方税收为基数,当年上缴地方税收达到市区平均增幅的,按贡献幅度和增量大小给予企业经营层一定奖励。大企业(集团)经营者所获奖励,若用于在市区购房买车的,可按其所交个人所得税部分予以奖励。
  10.强化要素配置协调。构建和完善银企联合平台,根据大企业(集团)资金需求,排出重点项目和资金额度,由市经贸委和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进行重点推荐,帮助争取信贷额度。优先协调基本建设用地供给,对大企业(集团)新上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项目,在市土地计划指标内直接向大企业(集团)带帽下达。大企业(集团)集中地域投资发展而退城进园、污染搬迁腾出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其出让净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大企业(集团)在用电计划、燃料供应、大宗原材料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11.强化个性化服务。坚持“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及时帮助大企业(集团)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对引进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建设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起重大促进作用的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的,给予特殊政策扶持。
  已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企业(集团),以上相关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三、加强对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市大企业(集团)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市政府与大企业(集团)负责人定期对话和市级领导与大企业(集团)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市各职能部门扶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的工作考核,将服务质量和效率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范畴。
  (二)改进培育方法,完善扶持机制。凡在市区注册、具备基本条件的大企业(集团),可向市政府提交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和做大做强工作方案,经专家论证、市政府核准后,列入重点大企业(集团)培育扶持行列。从2005年起,根据企业(集团)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根据把握培育总量、鼓励企业竞争、体现产业导向的原则,逐年确定市级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20家,实行优胜劣汰,进行动态调整。市政府与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围绕发展目标签订协议,实行双向承诺,按照“总体规划,目标管理,分步考核,按期兑现”的办法组织推进。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意见》(通政发〔2002〕228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30日 实施日期:2005年08月30日 (地方法规)

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南通崇川区招商局张先生1312226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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