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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3/16  访问量:3342 信息来源:本站讯
 
 
 
 
                                                                                    (2007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培育和发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通政发〔2007〕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包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按年度安排的用于引导、扶持和鼓励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原则,全力支持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及其服务外包企业(机构或个人)发展。

第四条 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

市外经贸局:负责服务外包工作组织推进、综合协调、招商推介工作,负责对服务外包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审核、认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

市财政局:负责外包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外包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的审核、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市外经贸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管理及绩效考评。

第五条  外包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服务外包企业奖励(补贴)。包括对服务外包企业软件产品认定、创建品牌、租(建、购)办公用房、行业资质认证及其升级、税收增长等方面的奖励或补贴。

2.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补贴。包括对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补贴,对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点高校院所和科研单位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内设立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研发机构等方面的补贴。

3.服务外包人才奖励及培训补贴。包括对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的奖励,对服务外包企业急需专业人才的培养的补助,对有关大专院校设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在学生完成学历教育后,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服务外包专业课程培训或中介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补贴,对服务外包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补贴。

4.服务外包项目引荐奖励。对成功引荐服务外包项目并在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注册、投产的单位或人员给予奖励。

5.服务外包招商推介补贴。包括开展服务外包宣传推介、境内外招商引资、交流与合作活动经费支出等。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六条 企业补贴

1.对服务外包示范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按其实际从业人数10平方米/人的标准,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补贴50%、30%;服务外包示范区外的服务外包企业,第一年按10元/月•平方米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30%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注册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自建(购)办公用房,参照租赁用房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2.服务外包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当年,其所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后4年内其每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比上年增长的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3.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根据其认证费用给予50%的补贴,但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软件外包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每个给予1万元补贴,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给予50%的补贴。

5.服务外包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级以上自主创新品牌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牌5万元或3万元奖励。

6.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发展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招商活动并设立摊位的, 分别境内外给予每个摊位不超过0.5万元或1万元补贴。

第七条 平台补贴

1.对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内设立的与服务外包业务相关且运作正常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据其与服务外包企业订立业务合同金额给予50%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点高校院所和科研单位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内设立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研发机构(从事人员10人以上并正常运作),给予50或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人才引进及培训补贴

1.对在国际100强或国内30强服务外包企业中从事过服务外包工作、在市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中发挥领衔作用、且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领军型人才,分年度给予累计100万元奖励。其中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当年奖励30万元,以后三年每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服务外包企业采用定单式委托有关院校或培训机构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开设课程及培训时间须经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且与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培训人数每人给予4500元补贴。

3.有关大专院校设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开设学历教育后的服务外包专业课程培训,或中介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业内培训(开设课程及培训时间须经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且其培训学员与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培训一人给予400元补贴。

4.对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服务外包企业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工薪所得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补贴给个人,后两年减半补贴。

第九条 项目引进奖励。

1.对引荐服务外包项目并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注册且正式投产的单位或人员,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奖励。

2.对引荐国际100强、国内30强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注册服务外包企业并正式投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或5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十条 申请条件

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企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或其他类型的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誉记录、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或为服务外包业务提供服务且经市外经贸局予以认定。

2.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大专学历70%以上)、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近两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4.申请外包专项资金的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5.申报的项目未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性资金的奖励或补贴。

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

对服务外包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奖励(补贴),采用事后拨付办法,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次年一月。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市崇川区、港闸区外经贸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负责辖区内有关申报工作的组织,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外经贸局。

2.审批。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申报项目进行审计、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3.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督查与惩罚

第十二条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不定期对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服务外包企业或项目单位对取得的外包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外包企业、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收回已拨资金,并对责任人、当事人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细则制订相应的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促进办法。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如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财政性资金奖励或补贴低于本办法标准的,可按其差额申请奖励或补贴。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示范区为经省外经贸厅或市政府认定的专门从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具有明确范围的区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请咨询南通崇川区招商局张先生,1312226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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