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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1/10/21  访问量:4353 信息来源:本站讯
 
 
 
 
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崇川政发[2007]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直驻区各分局,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崇川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崇川”的决定》,加快“创新崇川”的建设步伐,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崇川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支撑体系
1、确保科技经费投入逐年稳步增长。要把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十一五”期间,区本级2007年筹措安排财政科技项目经费400万元,之后每年增加200万元,到2010年达到1000万元。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设立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2007年开始,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设立重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采取拨款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配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调优财政科技投入的方向。区本级筹措的科技资金用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企业技术创新等。制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技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绩效。
4、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联系,支持银行与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信贷关系。要积极向商业银行推介国家、省级高新技术项目,起到银行、企业、政府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桥梁作用。鼓励社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政府财政补助机制和奖励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业务服务。
5、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具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的企业、或有经营实体的个人创业,均可申请企业或个人融资担保。放宽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担保的条件,申请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要积极给予优先扶持,并增加担保额度,优惠担保收费标准,比一般企业担保手续费降低20%收取。
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6、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实施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创新技能,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加速企业研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形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8、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企业经批准建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权部门的批复,中心科技人员的名单、职称、学历及担任该中心职务等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后,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9、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等额税收优惠政策。
10、鼓励开展技术类服务。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
11、全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分别在3年、2年内,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将其中的50%对其新投入的科技开发项目给予补贴。补贴额的10%可直接奖励其有功人员。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绿色通道等方面享受市重点骨干企业的待遇。
12、鼓励发展软件产业。2010年底前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规定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
13、鼓励企业自主研发。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通过产学研合作,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主动开发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科技项目源。对通过国家、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的科技项目,分别补助成果鉴定申请单位5000元、2000元、1000元。
14、鼓励企业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及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立项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省级其他科技项目立项的每项奖励1万元;获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所获科技经费资助在1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5000元,1-9万元资助的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15、鼓励传统产业实施高新技术改造升级。积极推进传统产业实施高新技术改造升级。以推进制造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为主,企业实施工业信息化、数字化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5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三、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16、积极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各镇街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增强孵化服务功能。对新建的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创业园用地,按公益性用地征收各项费用。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孵化器,区财政分别配套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和正常运转的经费资助。经国家、省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孵企业3年内所形成的区地方留成税收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开发,从孵化器毕业且形成产业化的企业,所形成的区地方留成税收,三年内40%返还给孵化器中心。
17、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根据区情,加速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全力构建符合区情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建设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光机电、高新纺织、节能环保六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18、积极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3万元,工程技术中心的科研用地,按公益性用地征收各项费用。
19、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我区产业特色,建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基地的不断壮大发展。凡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2万元。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建立产学研合作基金。从2007年起,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设立50万元(以后逐年增长)产学研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组织各样的产学研活动,逐步建立具有崇川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21、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载体。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创新创业中心,优先提供土地,并给于相关的建设规费优惠和较有力度的扶持。
22、加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力度。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二、三、四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23、鼓励专利申请。对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受理通知书的,每件分别给予800元、500元、200元资助;获得授权并领取专利证书的,分别给予3000元、1200元、500元的资助。
24、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工程。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外观设计达40件、实用新型达20件、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对授权量达到申请量的50%或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并占全年申请量15%以上的,再奖励2万元。
五、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构筑崇川人才高地
25、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崇川企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引进硕士以上、副高职称以上的紧缺人才,不受编制和专业结构比例的限制。
26、支持企业与高校建立人才实践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围绕崇川产业特色建立实践基地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经批准的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研究生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并根据工作需要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扶持。
27、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创新、创业人员。对引进过程中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做好引进随迁人员安排工作,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安排解决,引进紧缺人才中有特殊困难的,由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安排。
六、营造创新创业组织环境,加快推进“创新崇川”建设
28、加大乡镇科技统计监测进位升级的工作力度。设立乡镇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进位奖,对获得市乡镇科技进步统计监测20强的镇街给予奖励。
29、加大推进科技进步先进单位与个人奖励力度。对获得前三名科技进步工作考核的进入乡镇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全市前五名的镇街,每年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30、考核兑现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参与,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创新  创业  优惠政策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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