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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7/18  访问量:2903 信息来源:本站讯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 通 市 人 事 局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通人开[2006]003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6年2月13日)
市委各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部省属驻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有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单位请于4月1日前将2006年度引进计划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83558062、83558063)。
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
    为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南通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通委人才〔2005〕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发放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安家补助的对象及标准,按照《意见》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照年度人才开发目录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年度计划申报。凡有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的用人单位,应编制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由市人事局汇总审定后作为年度人才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和具体审定安家补助经费的基本依据。
    (二)安家补助经费申报
    1、凡是我市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要申报安家补助经费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核准同意后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2、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按季度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定批准后实施。
    (三)申请安家补助经费人员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引进人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工作居住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职位)合同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三、安家补助经费发放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安家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凭已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先行垫付,列入部门次年度经费预算;非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经费由市人事部门按安家费补助标准的50%从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拨付,其余由单位自筹经费解决。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市区企业工作人员,由市人事部门按已审批同意的安家补助标准的50%发放,其余的50%由企业发放。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在通部省属单位工作人员,由市人事部门按已审批同意的安家补助标准的30%发放,其余的70%由单位发放。
    四、凡领取安家补助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机关工作的,应与所在单位签定协议书;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与所在单位变更聘用(聘任)合同的相关条款(或另签补充协议作为聘用、聘任合同附本),明确承诺在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如违约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按安家补助经费总额和不足5年的年限计算。追缴回的违约赔偿金,按原发放渠道冲减相关支出。
    五、申请安家补助经费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冒领安家补助经费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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